4月1日起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可跨关区办理

自2026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监管代码9610)的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此前,该模式已在20个直属海关试点运行一年多。根据新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商品无需返回原出口海关,可在全国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但退运商品必须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告要求相关企业规范经营,具备独立作业区,并确保其作业系统数据与海关系统对接。

结合财政部等三部门今年2月份联合发布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可形成政策协同叠加效应,共同为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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