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减轻企业退运成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覆盖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的商品。
公告明确,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非食品类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退货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且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商品,企业需补缴已退税款,凭相关证明办理优惠手续,并按要求提交退运相关材料,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