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第17号公告中明确指出,自2025年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业需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违规将承担企业所得税责任,标志“买单出口”模式终结。新规要求以代理方式出口的企业(含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在预缴申报时需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若未准确报送,将视为自营出口,由代理方承担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定义为“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堵住“货主隐身”漏洞,强化税务监管。
这是继15号公告要求平台上报卖家数据后,税务部门在跨境电商全链条监管的又一关键举措,与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数据闭环。跨境卖家需立即核查出口主体备案情况,确保报关单、发票等单据信息一致,历史数据需在过渡期内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