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信息:
- 侵权关键词:Bang&Olufsen耳机
- 起诉时间:2026年8月27日
- 起诉类型:商标
- 案件编号:2026-cv-10381
- 原告:Bang&Olufsen A/S et al
- 代理律所:TME Law, P.C.
原告Bang&Olufsen,于1925年由Peter Bang与Svend Olufsen创立,是享誉全球的百年高端影音电子品牌。品牌产品涵盖耳机、音箱、家用扬声器、电视、及各类影音配件,以卓然出众的设计美学与纯净细腻的音质表现,赢得世界各地高端消费群体的青睐。
官网:https://www.bang-olufs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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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商标维权,涉及BANG&OLUFSEN、B&O、BEO、BEOSOUND等多个商标,15家店铺被告!覆盖音响、耳机等品类,擅自使用相关商标侵权风险极高!

产品展示

风险提醒


1、国际知名高端影音品牌维权力度极强,不仅完整品牌名受保护,B&O这类缩写简称、近似拼写变体同样落入商标保护范围,不要尝试修改文字来规避侵权。
2、侵权判定覆盖全运营场景,商品标题、主图、详情页、广告素材、产品外壳、外包装、赠品上出现品牌标识,都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3、经营音频数码类产品,选品阶段做好美国商标检索,避开奢侈影音IP,坚持自主品牌开发,上架前完成全页面合规排查,降低跨境诉讼隐患。




